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资讯NEWS MENU
行业动态NEWS SHOW返回上一页
人大代表建言应升级二代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1-7-21   发布者:
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1984年4月6日,我国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迄今已有27年的历史。“这期间身份证有过更新换代,但随着大范围的人口流动以及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目前实行的第二代身份证暴露出一些缺陷,应该与时俱进,再次更新换代了。”日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告诉记者,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代会上,他已就此提交建议。

  记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防伪性较高,用起来也很方便,您为什么主张更换?

  李江:第二代身份证比第一代身份证防伪性高,但还是有缺陷。比如,它无法有效防止伪造、变造、冒领、冒用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发生。据我了解,2009年某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买卖居民身份证犯罪团伙,仅在犯罪分子的一个窝点就缴获居民身份证2700多张,现场查获的销售记录显示,买证者涉及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为什么身份证容易伪造?从身份证上看,它包含了公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等信息,信息看起来很全,但缺乏能有效鉴别公民身份唯一性且不会发生改变的指纹、虹膜、DNA等公民生物特征信息,这就为伪造、变造、冒领、冒用居民身份证留下隐患。

  记者:您说的缺陷可能不止这一个方面吧?

  李江:是的。第二代身份证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功能单一,它只具备证明公民身份的功能,不能作为其他证件来使用。而且在身份信息方面,也不能实现共享和校验,这给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也留下了巨大漏洞。

  记者:不能实现校验怎么理解?您能举个例子吗?

  李江:在公民信息资源方面,由于我国政府的组成架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元矩阵结构,条块分割,那么,在信息采集上一般是多头采集、标准不一,部门之间公民信息的相互校验差错率较大,导致“系统成烟囱、信息成孤岛”。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但公民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与实际不能共享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漏洞。

  举个例子来说可能更好理解。据我所知,湖南省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的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与公安机关的人口差错率较高,甚至出现过人已死亡,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已注销,还继续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记者:这些问题能从根本上解决吗?李江:这就是我所建议的要通过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来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可以从补足公民信息入手。新的身份证除了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外,还应包含公民的指纹、眼内虹膜、DNA等生物特征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唯一性且永不改变。这些信息全录入更好,不能全录入至少也应录入一两项(印度去年9月启动的全国身份证发放工作,已包含了持有者的十指指纹和眼内虹膜,可以借鉴)。增加这些信息可以使证件管理机关和使用单位完成人、证一致性核验,从根本上杜绝伪造、变造、冒领、冒用居民身份证情况的出现。

  记者:增加这些信息工作量很大,成本也很高,可能不好操作,您想过吗?

  李江:换发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可能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大约人均几十元钱。为了节约成本,也可采取一种过渡措施,即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增加持证者的指纹信息。不过,我还是建议选择换发第三代居民身份证,虽然国家和公民要负担一笔资金,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记者:信息添加完整,是不是就可以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了?

  李江:还不能这样说,还必须有配套措施。身份证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必须充分发挥它的功能。除了能证明身份外,还可以将身份证作为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入学登记、就业登记、纳税登记、信用登记、通信登记、上网登记、驾驶登记等等的法定证件。即使必须持有其他证件,这些证件也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同一号码。

  在此基础上,再依托公安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公民信息网络平台,整合各部门的信息,实现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这样,有关使用单位通过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就能从这个平台上了解该公民的相关信息,掌握该公民的活动轨迹,大大增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能力。仅举一例,如果身份证的功能更全,使用更广泛,在逃犯除躲在深山老林外是很难逃出法网的。

  记者:如果信息共享,公民的个人隐私很可能容易泄露,怎样防范?

  李江:这个不用担心,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可以通过设计相应的软件,建立公民信息查验的分级制度,通过发放不同级别的查验数字证书来解决这一问题。打个比方,就是有的数字证书只能进数据库的“一楼”,有的数字证书可以登“二楼”,有的可登更高的“楼层”。当然,为了使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有法可依,从程序上和实体上更好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上一篇:威海婚姻登记启用身份证阅读器 办理更快捷

下一篇:钦州车管所新办证大厅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34号 电话:028-85151810 传真:028-85561020 邮箱:cdzhangfy@126.com
联系人:张先生 咨询电话:130-880-36135( 24小时专线)
版权所有 成都圣博润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蜀ICP备09031291号-1 成都市公安局备案编号:510115990207 技术支持:爱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