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取得方是否可凭经民政部门留档确认的离婚协议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答: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房地产登记应当共同申请。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不同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利,它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不能单方申请登记,需离婚当事人双方会同申请登记。
房产赠与申请房屋过户是否必须先办理赠与公证?
答:房产赠与申请房屋转移登记不再要求先办理赠与公证,但必须双方会同申请登记。对提交有赠与公证的申请人,公证书中出赠人或受赠人有明确委托一方代为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由受托人代为申请登记。因直系亲属间赠与和非直系亲属间赠与需缴交的税费不同,直系亲属间的赠与申请人应当提供出赠人和受赠人间的关系证明。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因故要求不再办理了,是否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答: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据此,《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相应规定:申请登记事项登簿之前,申请人(代理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准予撤回,收回受理凭证,并退还申请材料。我市现行房屋登记采用电子登记簿,在房屋登记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即已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对已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申请人因买卖合同解除等原因需撤回登记申请的,应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同解除的方可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撤回登记申请。
身份证如何识别?
答: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房屋登记机构宜配置居民身份证读卡器等防伪、加密设备。我市2012年6月1日起已启用身份证读卡器作为身份证识别及信息提取工具,2013年1月1日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后,对二代身份证将全面启用身份证读卡器提取信息。目前,个别申请人反映二代身份证消磁了,身份证读卡器无法读取信息,建议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补办。
受理凭证遗失如何领证?
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由权利人凭身份证明、受理凭证领取。受理凭证遗失的,应由权利人本人领取。权利人应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并应注明领证日期。属二手房买卖的,登记公告或在登记机构官网上公告满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证。在登记机构官网上发布公告,可向福州市房地产服务公司申请。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答: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除应提供抵押权人盖章的申请表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债权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证明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声明等证明房屋抵押权终止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