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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院分娩 孕产妇要实名登记

时间:2010-07-08    来源:www.sbrid.com    作者:圣博润    浏览:47 次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要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查验孕产妇居民身份证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从7月1日起,凡在常州各级助产医疗机构生育孩子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要递交《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同时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要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关于实行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意见》指出,《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依法取得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签发。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接生人员要按照实名制要求,据实签署住院分娩孕产妇出生医学记录,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准确查验的孕产妇居民身份信息,以及出生婴儿产次等各项记录。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孕产妇,以及发现或怀疑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件或住址的,应在一周内报告所在地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